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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租赁

1. 协议目的

根据协议规定的条款与条件,出租人承诺将协议中指定的汽车(以下简称车辆)出租给协议特别条款中指定的承租人,承租人承诺接收车辆、支付租金、按车辆预定用途使用车辆,并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
2. 租赁期限

车辆在协议指定的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(以下简称租期)。

经双方协商,可通过修改协议“延长至”栏中的内容延长租期。

出租人在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之后保留已预订车辆的时间不得超过 2.0 小时。

如果在协议规定的租期届满后 24.0 小时内仍未归还车辆,且租期未延长、延迟归还没有客观原因,出租人将就车辆被盗事宜联系警方。

如果承租人不遵守协议条款和/或不履行义务,出租人有权在规定期限之前终止协议。


3. 承租人承诺

在约定地点接收和归还车辆,并签署规定格式的验收交付文件;按照车辆制造商制定的标准、技术条件和其他文件使用及维护车辆。开始使用租赁物之前,须目视检查其技术状况,如发现任何缺陷,须立即通知出租人。

车辆损坏、被盗或发生技术故障时,须在 24.0 小时内通知出租人;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使车辆状况恶化,须停止使用车辆。

未经事先协商,不得将车辆交给协议未列明的第三方。

保护车辆,锁好车门,开启警报系统,不得让车窗保持开启,不得将点火钥匙、车辆文件或其他贵重物品留在车内。

仅使用正确的燃料,确保轮胎气压正确,并留意润滑油和冷却液的量以及发动机温度。

承租人和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,仅按车辆预定用途使用车辆,不得运送易燃或危险物质、毒品或其他依法禁止储存和运输的物品,不得参加竞赛,不得将车辆用作教练车或出租车。

确保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员不驾驶车辆。

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险规则。如果保险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超过责任险保额,须支付弥补损失所需的不足部分。发生保险事故时,须承担 NOK 20 000 的免赔保证金。发生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故(例如酒后驾驶、车辆连同文件被盗等)时,须承担出租人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。

车辆发生故障时,仅可在出租人推荐的维修厂(提供保修服务的机构)维修。如果故障由承租人的过错、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,且在这些情况下维修费用不由保险承保、不提供保修服务,或车辆在非出租人指定的维修厂维修,出租人不承担维修费用。

承租人须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,使车辆能在最短时间内修复。

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车辆使用程序,在技术状况不安全时使用车辆,运输未经许可的物品,或将车辆交给无权使用的人员,且损害不在保险承保范围内,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出租人和/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。

以非法目的或非法方式使用车辆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非法使用情形:在受酒精和/或毒品影响和/或驾驶能力受损的状态下驾驶。载客人数和/或载重超过车辆登记的上限。干扰、拆除或改变车辆的设备、配件或规格,包括但不限于里程表、通行费电子标签、充电线、媒体设备等。将车辆交给他人,或允许未经出租人批准的驾驶员驾驶车辆。将车辆用于竞赛、速度测试或其他形式的试驾。将车辆用于驾驶练习。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,将车辆驶出国境。有偿载客。在有落雪警示标志或明显存在落雪危险的屋顶下方停车。以损坏车身或底盘的方式使用防滑链或其他设备。在不适合车辆高度、宽度或长度的区域驾驶。在公共道路以外或禁止公共交通通行的区域驾驶。拖曳、推行或移动其他车辆。不锁车,或以可供他人使用的方式留置车辆。加注错误燃料。使车内接触热源、尖锐物体、液体或其他可能造成损坏或污渍的物品。在轮胎气压过低的情况下驾驶,导致轮胎或轮辋损坏。错误使用汽车搭电线。

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公民须出示国际驾驶许可证。

确保所有驾驶员均超过 18 岁,且持有有效驾驶证至少 1 年。


4. 出租人承诺

在约定地点签署规定格式的不配驾驶员的汽车租赁协议,将车辆交付使用。

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适合按预定用途使用。

告知客户车辆已有的缺陷、划痕和其他损坏。


5. 汽车保险

车辆投保部分综合险,免赔额最高为 NOK 20 000。

可根据车型和租赁天数选择免赔额为 NOK 0 的附加保险。附加保险适用于至少 3 天的租赁。

无论事故是否属于保险承保范围,承租人均须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通知出租人。

发生保险事故时,承租人须立即通知 Narvik Rent A Car。

承租人须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。

出现技术故障或需要道路救援时,承租人须支付 NOK 2 000 的免赔额。

部分综合险和全综合险均包含道路救援。

挡风玻璃损坏时,承租人须支付 NOK 3 000 的免赔额。

如果租赁车辆损毁且必须维修,而承租人没有其他车辆可替代,承租人须使用自己的旅行保险以继续旅行。


6. 双方责任

出租人不对车辆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;

出租人不对承租人留在车内的物品丢失、损坏或被盗负责;

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,出租人产生了向第三方支付税费和罚款的费用,承租人承诺向出租人偿还这些费用;

因车辆故障、事故、延迟还车或类似情况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损失,出租人不承担责任。但出租人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承租人的利益,并承诺以诚信原则合作。如果车辆故障并非承租人的过错所致,且因此无法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归还车辆,出租人不收取延迟期间的租金。

如丢失车辆文件和/或点火钥匙,承租人须支付 NOK 5 000 的罚款。

处理罚款、未缴停车费和道路通行费的管理费为 NOK 300。

如果承租人驶离挪威境内时未通知出租人,须支付 NOK 5 000 的罚款。

如发生双方在订立或签署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情形,双方各自的责任可全部或部分免除。


7. 归还车辆

承租人承诺在协议规定的租期届满前,将车辆归还至协议指定的地址。如果未按时归还车辆,延迟期间将按协议规定的每日租金计费。

承租人还车时的燃油量须与取车时相同,即油箱须加满。

承租人须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后归还,否则须支付 NOK 500-2 000 的洗车和清洁费用。如果座椅有污渍或其他脏污(例如带狗乘车或吸烟后的清洁、座椅/座套清洁,或在碎石、新铺沥青/道路标线、黏土、泥地上行驶后产生的污垢,或其他需要额外清洁工作的车内外污垢),还须另付 NOK 2 000 的干洗费。

考虑正常磨损后,还车时的技术状况须与租赁开始时相同。设备的任何故障、缺陷和不符之处均记载于车辆交接文件。

承租人还须归还交付给其的车辆文件和车钥匙。

如果未发现故障、设备缺陷或其他违反协议的情况,包括罚款、附加费用、通行费等,承租人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收到退还的押金。


8. 付款

将车辆交付承租人之前,须支付协议规定的押金。押金取决于车型和租期,金额为 NOK 1 000 至 NOK 10 000。押金金额记载于租赁合同中,可计入总付款额。如果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取车,或提前不足 48 小时取消租赁,押金不予退还。

短期租赁(不超过一个月)须在车辆交付使用前,通过发票付款或直接付款的方式预付租金。

合同价格适用于每天最多行驶 200 km(行驶里程)。价格包含的允许行驶公里数按每个出行日的平均行驶距离计算。如果超过该允许里程,承租人每多行驶一公里须支付 NOK 4(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
承租人还须承担额外租赁服务费用(如实际租期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),以及本协议规定的罚款和损失。

承租人同意,出租人可从承租人的信用卡、借记卡或押金中扣取租赁合同规定由承租人承担的所有款项,任何扣款均无需事先通知。如发生损坏,免赔额将从指定的付款方式中扣取;如承租人通过 Narvik Rent A Car AS 以外的其他机构投保,承租人须自行向其保险公司申请赔付。


9. 争议解决

双方以诚信合作原则为关系基础,并同意通过协商解决所有争议。

如果争议在一个月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,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,依据挪威法律解决。


10. 信息交换

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须以英语或挪威语书写。

通知在收到之日视为已送达。


11. 协议的生效与修改

本协议自收到之日起生效,直至双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。

仅可通过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修改本协议。

如果提供的承租人信息不正确,或收到协议的人不同意协议中载明的信息,承租人须提供正确且相关的信息,以用于罚款或保险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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